“我们在新考场内增设了隔离带,这样能有效杜绝无关人员进入考场,配足配齐监控摄像头,实现考试全流程监控……”4月23日,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驾驶技能考试考场内,车管所考试股负责人向回访的检察官介绍道。
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,道路驾驶技能考试(以下简称科目三)往往成为新手较难通过的考试项目。特别是每人预约考试次数不能超过5次的规定,使得屡考不过的学员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侥幸过关。学员的求过需求和驾校考试工作人员的牟利心理,往往催生作弊产业链,极易输出“马路杀手”,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安全。2022年12月30日、2023年3月14日,经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先后判处考场训练员刘某、安全员华某等17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,各并处2万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。
“兄弟盟”合伙共谋“发财路”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一般而言,科目三考场工作人员主要有考前训练员和考试中的安全员,他们分别负责考前训练和考试监督。而有人为了获取“好处费”,打起了通过考试作弊来发财的主意。
自2017年9月起,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的文理路科目三考场对外招聘训练员,有着多年驾龄的刘某等人应聘上岗。按照考试流程,学员考试前一两天,驾校教练会联系刘某等人,告诉他们自己教的学员要来考点考试,刘某等人会用考试车带学员进行模拟考试,向每位学员收取500元的训练费。很快,刘某发现了驾校考试中的“门道”:有的学员担心考不过去,会通过教练找到训练员打听有没有作弊的方法,有的学员在训练时会主动提出愿意花钱得到“帮助”。眼看着一条生财的“捷径”摆在面前,刘某等人岂能轻易放过?
2020年初,刘某和训练员周某、李某等人一拍即合,组建“兄弟盟”微信群,传递信息帮助学员作弊。一开始,群里只有几个人,后来增加到15人,都是彼此比较熟悉的训练员,他们之间也有了相对固定的分工,除朱某等少数人带学员训练外,刘某主要负责作弊学员和“好处费”的分配,周某等人则负责对接安全员。考前,每个训练员把自己手里的学员名单和考试分组发到群里,方便训练员掌握每个学员的情况。考试当天,刘某等人会召集学员开会,介绍操作流程,周某等人结合分组情况把学员带到考试车上,借机和车上的安全员打招呼。
考试结束后,对通过的学员,相应的训练员会跟学员教练或学员收取700元至800元不等的费用,之后再按常规给安全员相应的好处费。
考场安全员当起了“包过员”
训练员是作弊链条上的一环,非内外勾结作弊行为难以完成,因而考场安全员发挥着更为关键的作用,华某就是其中一位。身为辅警的他自2021年6月起被派到文理路考场担任安全员,主要工作职责是保障考生和车辆的安全,防止发生事故,同时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,如发现考生作弊,要及时上报。谁知本是考试监考官的他竟成了考试作弊的帮凶。
正常考试时,学员通过身份核验后自行到达考试车,不需要训练员引导。周某为了接近安全员,都是自己带学员过去。一来二去,周某很快与华某熟悉起来。周某找到华某,告诉他如果在考试中发现有学员戴耳机考试作弊,就当没看到,好处是每通过一名学员给他100元至200元的现金,没通过的话就象征性地给点香烟。华某想这样做也不会有什么风险,就一口答应了下来。考试前,周某会把作弊的学员名单发给华某。
“如果发现学员考试有问题了,我就咳嗽暗示,或敲敲车做出一些动作,或说话提醒他们规范操作,有时还直接帮学员踩刹车。”到案后,华某如实交代说,只要周某带上车的,他就知道是作弊的学员,学员考试通过了,他就能从周某处拿到好处费。
截至2021年底,训练员刘某等人组织170余名考生作弊,分别获利4万元至3000元不等;安全员华某等8人为了牟取利益,共帮助50名考生作弊,获利1200元至500元不等。
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
2021年11月9日,交警支队在调查中发现有辅警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驾校教练钱财,为考生在科目三考试中提供帮助,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侦查后,发现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很快将其抓获归案,“兄弟盟”中的刘某等人得知后主动投案。
2022年8月30日,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请清江浦区检察院审查逮捕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,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,训练员刘某、李某等人与周某共同实施了有组织、有预谋、有分工的犯罪;安全员胡某等人与周某多次勾结共同组织考试作弊,情节严重,应当予以追捕。当月,公安机关对刘某等13人执行逮捕。
检察官在审查中还发现,陈某等2人在担任考场安全员期间,接受周某请托帮助21名考生作弊,应当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,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漏诉;发现崔某在其他考场担任考场工作人员期间,有接受他人请托帮助考生作弊的行为,依法监督立案侦查。
针对组织作弊规模大、人数多、社会影响恶劣的刘某、周某、李某3名主犯,检察官就案件事实、量刑情节及刑期确定与辩护人进行详尽沟通;安全员华某、陈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参与组织考试作弊,具备情节严重情形。综合考虑上述17人组织考试作弊的人数与次数、参与犯罪程度、社会危害性等因素,检察机关均不建议适用缓刑。最终,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,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。
为防止类似案件发生,清江浦区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各种驾考作弊现象,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,就改造考场设施、规范场地管理、加强考试督查、增强守法意识等方面提出建议。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,相关部门重新选址考场地点,加强了考场秩序监管,有效杜绝了违规现象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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