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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时节上坟挂纸,严禁烧香、点蜡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,极易引发火灾,酿成大祸而锒铛入狱,盘州的刘某就是个典型的例子。
经审理查明,2021年4月3日9时许,被告人刘某与代某等人到两河街道花家庄居委会到其父亲坟上上坟。
当日11时许,刘某离开时未将点燃的蜡烛熄灭而引发森林火灾,经盘州市自然资源局检验,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88.72亩,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99.56亩。经盘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本次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31万余元。
盘州市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,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刘某失火行为引起森林火灾,破坏林业资源,造成水土流失和大气污染,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,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,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,予以支持。
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。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
二、责令被告人刘某对烧毁的273.49亩公益林按照《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刘某2021年04月03日的失火行为造成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受损林地的修复(补植复绿)评估意见书》评估意见中第二项内容在原地进行补植复绿。
近3年来,盘州市因违反规定上坟烧香点蜡引发火灾,构成失火案件52起,森林公安依法处罚31人,被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刑9人。
来源:多彩贵州网